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项,明确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
各县区政府及市、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抓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帮助县区政府部门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管得好、服务好。
附件: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市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1.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暂定、三级资质) |
市建设局 |
取消审批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三级) |
市建设局 |
取消审批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3 |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000吨标煤以下)节能评估审查 |
市工信委 |
根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市工信委取消该项目审批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实施该项审批,市工信委认可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结果。 |
2.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市级权限内鼓励、允许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1.形成项目情况及时报告制。加强上下联动,积极与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沟通,由各县区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已备案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2.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共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衔接沟通,深化对项目投资环境、潜在风险和执行情况的了解,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围绕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内容对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解读和培训,确保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作规范有序。 |
2 |
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3.明确实施机关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护士注册、变更及延续注册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护士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2 |
市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陇南卫校医师注册、变更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县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医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4.取消的其他权力事项(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转报(二级) |
市建设局 |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后,市住建局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及初审转报申请。 |
|
2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转报(三级以上) |
市建设局 |
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后,市住建局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及初审转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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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000吨标煤以上)节能评估初审转报 |
市工信委 |
根据《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评估和审查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市工信委取消该项目初审转报,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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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4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市、县区教育局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市教育局取消事项,即“市管民办学校有关事项的备案” |
5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市、县区教育局 |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
5.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公章刻制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2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取消审批后,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3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相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要配合城乡规划部门做好历史名镇、名城、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督查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
4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县级文物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6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