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政发[2016]96号 康县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
县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康单位第八批
承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6〕58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要求,经政府常务会议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八批承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9项,其中,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1项,承接市政府部下放实施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3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内部管理事项1项,政府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项。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项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衔接,明确承接主体,制定并公开审批要件、程序和时限,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及时加载公布,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附件:1.县政府部门第八批承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8项)
2.省市驻康单位第八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项)
康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
康县政府部门第八批承接取消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8项)
1.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 据 |
现实施机关 |
1 |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生产服务工程建设使用草原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农牧局 |
2 |
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农牧局 |
3 |
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复制、拓印审批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4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5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6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7 |
游艺娱乐经营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8 |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文艺表演团体)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 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2008年7月22 日国务院令第528号修订) 2.《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 省驻陇南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七批 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4〕39号) |
县文广局 |
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质监局 |
10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质监局 |
11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1997年7月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 施行) 2.《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 驻陇南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4〕35号) |
县农牧局 |
2.承接市政府部下放实施部分内容行政审批项目(3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下放的部分内容 |
依 据 |
现实施单位 |
1 |
印刷经营许可(含其他印刷品印刷、打字复印、包装装潢印刷经营) |
打字复印经营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文广局 |
2 |
农药类化学品经营许可 |
无仓储的经营许可在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91号) 2.《陇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 门及驻陇南单位第 六批取消调整和下 放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陇政发 〔2014〕35号) |
县安监局 |
3 |
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企业以外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 )的安全生产许可 |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6〕64号) |
县安监局 |
3.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内部管理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 据 |
实施机关 |
1 |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 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 2.《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及省驻陇 南单位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 决定》(陇政发〔2015〕21号) |
县民宗局 |
4.政府部门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机关 |
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1月27 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县住建局(规划局) |
2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01号) |
县执法局 |
5.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 1 项)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取消 内容 |
依 据 |
实施机关 |
1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 〔2016〕47号) 2.《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 省驻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6〕 58号)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附件2
省市驻康单位第八批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项)
1.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依 据 |
实施机关 |
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1.《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 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 2.《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和省驻 陇南单位第十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陇政发〔2016〕58号) |
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