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市级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前置、审批层级,科学配置审批权力,优化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建设管理规范、办理公开、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综合政务平台;深化政务公开、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审批后续监管,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年1月20日—1月27日)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重点,结合部门职责,精心有序推进。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并于1月24日前报市审改办(见附件6)。
(二)梳理核实(2014年1月28日—2月27日)
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陇政发〔2013〕4号)基础上,对本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核实,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认真填写《陇南市现行行政审批项目摸底核实表》(见附件1),于2月24日前将表格(含电子版)上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将对上报表格认真审核。
(三)清理申报(2014年2月28日—3月28日)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市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陇政发〔2013〕73号)、《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陇政发〔2013〕74号)、《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和中央在甘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陇政发〔2013〕76号)和市政府办《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部门保留和下放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陇政办发〔2013〕129号)关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定,以及上级业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本部门本单位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审批项目的调整重点放在减少投资项目审批、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资质资格许可等方面。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表》、《拟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表》、《拟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表》,以及《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清理表》(见附件2-5),于3月24日前将表格(含电子版)上报市审改办。
(四)审查确认(2014年3月29日—5月10日)
市审改办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各部门报送的现行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审定,对法律依据规定不明确、难以界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对没有法律依据、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予以取消。并将审定意见及时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审定意见进行整理和修改,进一步确认后,上报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和市审查组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审查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审定公布(2014年5月11日—5月30日)
各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市审改办负责将各部门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在《陇南报》、《陇南公众信息网》、陇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陇南市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标准、收费项目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审改办具体负责协调和实施工作。市审改办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请示汇报,加强协调联系,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督促和指导全市审改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紧密协作,共同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进度、措施和责任,全力抓好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工作。
(二)依法开展审批项目清理。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要注意与省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法制部门要为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确保所有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理有据。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严控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切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程序和管理制度,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监管到位,防止反弹和行政违法问题发生。要加大审批项目公开力度,建立审批主体操作规程、服务公约、过错责任追究制、对相对人监管失查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规范,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自我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管不了和管不好的职能交给社会和市场。
(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要以减少行政审批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审改办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对各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要按要求向市审改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并进行通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要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市审改办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