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公告
康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自动废止。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