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废止公告第二期
康县长坝镇财政所(有效期自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康县大堡镇财政所(有效期自2015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康县寺台乡财政所(有效期自2015年4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康县望关镇财政所(有效期自2017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康县农民工技能培训中心(有效期自2015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康县水务勘测设计队(有效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康县周家坝镇卫生院李山分院(有效期自2016年5月4日至2021年5月4日)等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