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对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组织与本市政府签订质量工作目标任务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质量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质量监督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和仲裁鉴定。
(四)依法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管理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状况、事故的调查,负责无证生产的查处。
(六)宣传贯彻国家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农业标准化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七)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强制检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九)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实施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十)组织制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卫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党总支(含工会)机关党支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工作。
(二)法规宣传教育科
负责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监督实施质量技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市质监系统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三)质量监督科(认证监管科)
负责牵头全市质量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和监督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推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对无证生产的查处,组织质量状况、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查处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协调监督全市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受理质量投诉,调解质量纠纷,组织质量仲裁和仲裁检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负责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管理。
(五)标准科
负责贯彻国家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办企业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实施。
(六)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商品量值和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依法开展对本市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组织拟订本市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
(七)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市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八)监察室
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做好纪检信访工作,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的检举和控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查处理;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查处本系统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的违纪违规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编制34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职数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主要职责是: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质量、计量、标准化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陇南市计量测试检定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根据《计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计量检定,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全市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陇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根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维护国家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使陇南市的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并开展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
(四)陇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8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石油液化气瓶、氧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