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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62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二)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初审,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承办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受理、来信来访、统计报表、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计划和预算,审核上报财务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执行,做好报账、核算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督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股

        1、承担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的召回;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监管。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3、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中药材产业开发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许可股 

        1、负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副局长2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康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大队长由局长兼任,设专职副队长1名。

        (二)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局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流通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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