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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康县统计局三定方案

        【来源:机构编制股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选择字号:

        康政办发〔201159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统计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的职责。

        (二)增加能源资源统计调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和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及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和部门规章。

        (二)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依照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政府统计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统计局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保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管理、全县统计系统职业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干部职工考核;负责机关资产管理,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及规章制度建设;协调机关、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里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综合股

        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康县生产总值;组织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

        全面负责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三农”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配合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开展乡、村区域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经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社会服务业状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信息产业、中介服务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分析、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负责全县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和劳动工资、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调查;配合实施全县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并提供社会发展领域的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统计等数据;开展社会评价、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三)数据处理股

        负责各专业数据的处理任务,建立、维护统计资料数据库;建立全县基本单位调查数据库,定期对基本单位的增减进行维护和编辑,按时提供各专业需要的名录库;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连接全县各乡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体系;维护好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保证各项统计数据在网上传输畅通;维护好设备,为计算机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四)统计设计管理与法规股(挂康县统计执法队牌子)

        负责完成《统计法》宣传,统计执法检查、政府统计 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对不按时报表的单位依法及时发送报表催报单。对不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查处。负责完成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统计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副局长2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康县农村经济调查队更名为康县城乡经济调查队,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1副)。

        (二)康县普查办公室,挂县普查中心牌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统计局,核定事业编制5名(从原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划转3名),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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