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定方案
康政办发〔2011〕39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指导工作的职责;
2、不再保留县法制局,将其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法制局牌子。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政务服务、应急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和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筹备县政府会议,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对各乡镇、各部门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对乡镇之间、部门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四)办理县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县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委托、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指导、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站式”办公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负责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主管全县信息化工作,承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县经济建设的宣传报道。
(六)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核和实施。
(七)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八)做好县政府领导同志的事务服务、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会议的记录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及领导讲话、简报、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的起草、校对、审核、把关;负责联系办理县长、副县长的日常政务、其它事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的分解、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中涉及法律和有关法规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安排、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文档股
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校对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文件管理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乡镇来文的分送工作;
(三)后勤股
负责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的后勤保障、日常事务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劳资、车辆、大灶、供水、取暖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的来宾接待及县政府领导外出活动的有关事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娱体育工作;负责政府及办公室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四)法制股
负责县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等工作。
(五)政务服务中心(正科级)
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中心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对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外来投资者投诉核查等工作;对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的审批事项及有关证照和手续,提供相关咨询和便民服务;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六)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意图,调查了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对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授权,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查办;对全县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承担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
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承办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报批和护照、签证办理等事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华人援建和救助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八)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统计汇总并公示各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做好用能系统管理;指导全县公共机构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金融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做好中小企业及重点项目的贷款推介、衔接等工作。指导、协调、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改制、推荐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康县法制局)机关人员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后勤事业编制16名,事业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康县法制局核定人员编制4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1正1副。
(二)核定政务服务中心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三)核定政府督查室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四)核定外事侨务办公室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五)保留康县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政府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六)保留康县人民政府驻云南省昆明市办事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县政府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七)其他所属康县信息中心,康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机构设置等事项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