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康县康县司法局三定方案
康政办发〔2011〕45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康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康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康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陇发〔2010〕28号)和《中共康县委办公室、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7号)精神,设立康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增加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强化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和法律法规督导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干部管理、考核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康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系统内劳资、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协调;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挂康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工作;负责普法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编印普法教材;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普法先进典型经验。拟订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具体协调和筹备工作;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建档工作;负责全县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证书制作、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治理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推荐上报工作;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收集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编印依法治县简报和有关依法治理学习资料;协调有关部门承办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依法治省、治市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基层工作股(挂康县刑释教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负责编发基层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典型经验。贯彻执行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县安置帮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和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发展动态,疑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分发刑释解教人员数据,组织培训刑释解教工作站工作人员业务;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外宣传交流,编发康县安置帮教工作简报;组织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检查、考核,提出奖惩建议;承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挂康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指导各乡镇(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培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广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 定期组织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总结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律服务股
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县公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公证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负责执业公证员年检注册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职初审及公证员免职提请工作;负责公证信息的收集,上报统计报表;编发公证简报,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验。
拟订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工作;负责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培训工作和执法检查;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奖惩的审查;负责律师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律师工作报表。
四、人员编制
康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2名。
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康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领导职数1 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康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直属机构,副科级建制。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康县律师事务所为县司法局直属机构,正科级建制。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三)康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司法局,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派出机构:21个乡镇司法所,副科级建制,核定人员编制4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9名,事业编制30名,各所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